瑞晨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