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QC SolarQC Solar(SZ:301278)2023-12-08 08:1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最终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 ...

QC Solar-快可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