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 2023 第 0365 号 致: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接受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鸿日达")的委托,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规则》")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 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