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 必要保障。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对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现场调查,并应填写现场工作记录表。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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