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