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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 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 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