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第四条 股东(包括其委托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