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