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报道或者传闻时,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将相关 信息告知公司和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