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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 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 第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 称"经办部门")。 第八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