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主席就监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 提议召开的除外),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