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