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9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7G20230072-1 号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相关资料;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刘超律师和游惠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