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福建远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 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设副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