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