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则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 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