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联方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 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 须遵循"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四)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