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