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远翔新材: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YXNMYXNM(SZ:301300)2024-01-15 11:21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8 层 电话:0591-88085723 传真:0591-88085723 邮编:350009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7G20230072-3 号 致: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刘超律师和游惠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