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 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且该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作为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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