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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