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智立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