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