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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 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