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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智 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 第 1 页 共 2 页 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公司应予以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