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智立方 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立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立 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