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拓数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充分、全面的分析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审议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 能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 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