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鑫磊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 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 制度所述"参股公司"系指"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