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运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