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