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