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员。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 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 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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