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培训。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公司的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