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或 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2日以电传、电报、传真、特 快专递、挂号邮寄、经专人送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及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