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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8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 及时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及时向深圳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