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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