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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 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 提出辞职。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