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