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其中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须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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