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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亚华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8 号)同意注册,山东亚华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05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60 元/股,本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