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 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 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 构(以下简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