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2023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