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