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 独立意见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满足日常 运营资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