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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监事会议事规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机构,对全体 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 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股东代表监事三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