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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