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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科恒泰(北 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