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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恒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科恒泰(北京)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 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