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科恒泰(北京)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