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 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 ...